IDC发布《中国智慧城市数据跟踪报告2022 H1》
依托“一城一云”理念 ,华为云深耕城市数字化
从“政务云”扎实布局,到“城市一朵云”的云平台升级,云在政务与城市数字化的新引擎作用愈加凸显。基于“一城一云”理念,华为云推出云原生的“城市一朵云”解决方案 ,以政务云为核心,运用云原生 、分布式等先进技术,构建城市各级 、各行业统筹 的云资源管理服务能力 ,形成一体化算力调度体系 、协同数据治理体系、共性能力支撑体系以及统一的应用生态市场,面向政府治理、产业发展、社会服务等提供安全可信、长效运营的“城市云”服务 。
作为行业领先者,华为云依托在纵深行业的成功实践经验,秉持“经验即服务” 的理念,携手伙伴 ,共建生态 ,帮助客户快速实现数字化转型升级 ,深耕城市数字化,支撑新时期的智慧城市建设 。从“政务云”到“城市云” ,自2012年至今,华为云已累计服务了超过700个政务云项目,其中包括国家部委级项目40多个,与150多个城市共建“一城一云” ,并取得中国数字政府大数据管理平台市场份额第一。
释放数字生产力 ,华为云Stack赋能政府迈向深度用云
立足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新阶段 ,华为云持续创新 ,近期发布华为云Stack8.2方案 ,并打造城市智能中枢 、城市数字孪生、智慧财政等多个政府行业解决方案 ,携手政府客户迈向深度用云,全面释放数字生产力 。
在城市治理领域,华为云Stack提供城市智能中枢解决方案,基于AI实现城市事件的智能感知、智能处置 、智能分拨 ,提升城市治理效率 。在深圳福田区 ,已经实现由智能分拨替代人工分拨 ,每一单的处理效率从原来平均4分钟提速到50秒,且准确率高达90%以上 。
华为云在深圳福田建设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城市智能中枢在智慧城市领域 ,华为云Stack推出城市数字孪生解决方案 ,致力于打造城市数字孪生共性技术底座,全面赋能水利、环保 、交通等行业场景创新,激发城市新活力 。
在智慧财政领域,华为云Stack基于应用现代化技术打造财政一体化解决方案,并联合陕西、湖北和江苏三省财政客户发布《财政数字化最佳实践白皮书》,共同推进财政数字化进程 。
华为云Stack发布《财政数字化最佳实践白皮书》实践出真知,华为云携手多地政府共建城市云
华为云通过云原生“城市一朵云”技术架构,以应用角度出发 ,实现从统一“上云”到“云上”业务 的高效运转 ,打造更具韧性和创新的城市数字平台 。目前“城市一朵云”解决方案,已在武汉 、长沙、贵阳 、盐城等全国多个城市落地 。
在武汉,通过构建“数字经济赋能中心、城市运行管理中心、数字经济人才培养中心 、科技创新孵化中心”四大中心,华为云全面赋能数字政府 、数字社会 、数字经济三大重点应用领域 ,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与服务 。
在长沙,率先全国打造了“一主多辅 、多云融合 、自主创新”的政务云新体系,构建技术先进 、资源共享 、弹性扩展、响应高效的全市“政务一朵云” ,联合华为打造了长沙政务云创新中心 ,成立了全国首个“鲲鹏政务云标杆实验室” 。长沙“政务一朵云”有效支撑了惠民服务 、精准治理、生态宜居 、产业经济等各领域智慧应用,带动了以飞腾 、鲲鹏CPU和麒麟操作系统为核心的“两芯一生态”产业发展 ,助推长沙建设全国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和标杆。
在贵阳,华为云联合贵阳块数据城市建设有限公司打造“贵阳城市云” ,对政务云、国资云 、行业云 、中小企业上云四大领域进行整体架构设计和实施,建立城市数据资源体系和城市数字安全保障体系,构建“云-数据-安全”一体化的基础支撑体系 ,助力贵州省市一体化数据协同共享和业务创新发展,全方位助力贵阳贵安“在实施数字经济战略上抢新机”
在江苏盐城 ,通过技术创新和持续运营为核心驱动,深耕数字土壤“城市一朵云”赋能场景化应用 、服务客户。以云原生夯实智慧城市数字底座 ,依据盐城城市 的发展方向构建良好应用生态和新型信息基础设施 的建设,保障城市高水平 、智能化管理和运行 。让数字化转型成为盐城数字经济的“加速器” ,助力“数字盐城”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全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 ,加快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城市智慧化转型发展。通过数字化提升城市运行效能,不断破解城市治理中的实际问题 , 是提升城市治理水平的重要路径 。而“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宜居 、韧性 、智慧城市”,成为城市数字化建设 的新方向。华为云基于丰富的实践经验 ,不断完善智慧城市建设的理念和方法论,并通过基础设施即服务、技术即服务、经验即服务 ,构筑智慧城市云底座,实现“一城一云” ,激发智慧城市数字生产力,助力中国城市开启智慧城市建设新十年。
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 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 。2020年12月15日上午 ,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 ,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 ,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 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 。12月20日 ,常州市金坛区 、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 ,共计打捞10天 ,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 ,投放 的鲶鱼为革胡子鲶 ,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 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 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 ,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 的概念 、并对放生外来物种 的危害 、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 ,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的情况下 ,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 ,造成了生态损害 ,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 、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 、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 ;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 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 的重大安全问题 ,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 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 ,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 ,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本案 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 ,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 ,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 ,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 ,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 (文图 :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 :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